威海市区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是使用面积,而省内外大部分城市计费面积是建筑面积,一些原来按使用面积计费的城市也逐渐改为按建筑面积计费,这是为什么?”就市民提出的其他地区供热计费面积的变化以及相关问题专访了威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内只有威海和青岛按使用面积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有十几个地市,其中烟台是2008年年调价时由原按使用面积计费改为按建筑面积计费的。
从全国看,大部分城市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基础,以前按使用面积计费的城市也都在逐步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按建筑面积计费已成为大势所趋。
其主要原因是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供热面积是指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也明确采暖负荷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也就是说,供热企业对一个区域的热源和管网配套标准均是以区域内总的受热建筑面积为依据的。
同时,按实际测量使用面积收费,由于房屋装修、结构变化、阳台封闭情况等因素,以及难免存在的人工测量误差、人情测量等对公平公正性的影响,造成相同的建筑面积而交费不同的问题时有发生,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而按房管部门确权的建筑面积计费,比较规范、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在解答“改建筑面积计费是否意味着楼梯等公摊面积也承担供热费”问题时,该负责人说,改按建筑面积收费只是供热计费方式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也要承担供热费。从理论上计算,对同一户型按其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比例折算的两种收费价格,用户承担的供热费是一样的,因此改按建筑面积计费,只是计费方式不同。但是,由于供热价格是全市统一的,折算系数只能固定使用平均比例,改建筑面积收费后,实际比例高于折算系数的即公摊面积少的用户实际缴费要低于原按使用面积缴费额,相反则会高于按使用面积缴费额。
该负责人表示,市区目前居民供热价格是每使用平方米25元,社会各类住宅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平均比例为72%,折算建筑面积收费价格应为18元。以建筑面积100平米的住宅为例,如果其实际比例正好是72%,则两种价格缴费额是一样的;如果实际比例为75%,则缴费要比使用面积少75元,如果实际比例为69%,则缴费要比使用面积多75元。
此外,由于原按半价收费的厨房、不收费的未封闭阳台等因素影响,每户实际支出变化情况较以上应略有差别;改建筑面积对有电梯、公摊面积比例较大的高层建筑有一定影响,实际缴费会明显高于使用面积缴费额。当然,供暖价格政策是统一的,但用户的实际情况却千差万别,政策只能保障相对公平,不可能做到每家每户绝对公平,比如从供热成本来看高层建筑供热成本明显高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加压设施运行电费及维护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将来都要计入供热成本,由所有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