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从银川市2013年至2014年供热工作大会上获悉,今年,银川市将对大型供热企业下达供热计量收费任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实施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区域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于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取消任何奖励资格及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得申报银川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并对其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如何收费?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徐庆表示,对于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2007年10月以后的补装建筑全部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银川市物价局确定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比例为30%与70%。
取消“多退少不补”规定,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进一步提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对于具备供热收费条件,拒不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85%缴纳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