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与新湖·中国印象小区的居民们签订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补充协议》。
记者了解到,作为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已经与新湖·中国印象小区的居民们签订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是《供热合同》www.china-heating.com示范文本的补充内容,供热计量收费统计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这意味着,在楼道热网箱里沉睡已久的热计量表,这回终于要派上用场了。
“按热量计费”是原国家建设部于200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之一,实行按热量收费,可以最大程度刺激住户节约能源的积极性,无人时关掉温控阀,在不同的房间实行不同的温度,用户可以节约开支。而供热企业也可以提高效率,比如说,以前可以供应100家住户的供暖,如果每家都节约的话,没准就可以提供120家住户的供暖,效益也会相应提高。
而对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沈阳已经做了不少准备工作,实际上,早在2010年,辽宁省就明确要求,凡已安装供热计量设备的新建建筑,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节能居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开始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根据沈阳市法制办公布的《沈阳市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管理规定》,2012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建筑项目,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温控制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与此同时,在近年来实施的“暖房子”工程中,也对实施改造的房屋进行了热计量改造。
究竟如何计算居民家中的用热量?
根据《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补充协议》规定,试行退费计算的方法是,基本用热量为99.29千瓦时/平方米,节省用热量计算=基本用热量(千瓦时/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实际用热量(千瓦时)。
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目前,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深入到小区中,除了是为了挨家挨户签订供热计量试点协议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记录热量表上的起始数值,而对于参与试点的用热户来说,
可在供暖运行期内的每月1日—5日到供暖公司查询热量表数值,作为参考计量数据。
根据试点协议规定,作为甲方的供暖公司将在2014年4月15日前,告知用热户本采暖运行期实际用热量,用热户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供暖公司应对作为参考计量数据的热量表数值进行复核。
而从2014年5月10日起,供暖公司将计算节省用热量与退费额度,并与用热户进行结算,供热计量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具体来说就是,先按面积收,再按计量算,计量收费比面积收费高的,不用居民补差价,低于面积收费的,供热单位会退还差额。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暖运行期内,热量表发生无法恢复使用的质量故障或损坏,将按照面积标准结算采暖费。如果双方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产生异议时,可按规定对其进行检定。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