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就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下发实施意见提出,提出,十二五期间对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15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十二五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十三五期间,按照省统一要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市及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可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
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原则上至少要应用1种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