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兰州市供热期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同时规定,需要供热的新建建筑应当全面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并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
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兰州市供热期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同时规定,需要供热的新建建筑应当全面推行供热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并逐步建立供热价格与供热能源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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