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荣成市城建局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对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但尚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据供热信息网了解,改造费用不需采暖户承担。
为节约群众用热费用和避免能源浪费,彻底改变传统的取暖按面积收费的落后方式,荣成市城建局要求,对新建但尚未通过验收备案的民用及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将安装费纳入总体预算。
对新建且已通过验收备案但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供热系统,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2014年10月底前安装到位。建设单位选用的供热计量产品,必须是经过市供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今后,建设单位应将供热计量装置作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配套的装置纳入项目总体预算,做到供热计量装置与建筑供热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备案。热量表保修期为9年、温控装置保修期为15年,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