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热计量条件却不按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将面临被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条例》明确用户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编者题记:健全的供热退费机制是热计量发展关键
天气越来越暖和了,一些居民干脆既开着暖气,又开着窗子,为什么就不能主动关停暖气呢?
不少居民的想法都很一致,“钱都交完了,省出来钱也到不了我手里,那我为什么要去省这个钱呢?”由此不难看出,在目前这种大锅饭式的供暖格局下,很难调动用热居民省热节费的积极性。尽管大家都觉得应该看天供暖,看天用热,可是没有一个成熟的激励机制,理念再先进也很难变成行动。
目前来看,要想立即实现看天供暖,从热源厂角度来看显然不太现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济南很大一部分集中供热的小区都安装了热计量装置,如果相关部门尽快让热计量设施正常运转,再配合健全的供热退费机制,居民难道不会“看天用热”?有关部门将热计量装置摆上,却不及时利用,居民的积极性怎么能调动起来?
而且,在空气质量日益严峻的今天,通过热计量推动看天用热,让居民省点热费是小,减少环境污染排放,才是全社会受益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