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吉林省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计量收费比例偏低的问题,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吉林省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省51个市、县已全部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其中49个市、县建立了供热计量收费信息系统,实现了计量数据采集远传和供热计量收费。
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吉林省政府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了全省通报制度。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规定,对未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未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系统、未达到规定计量收费目标的市、县,采取“四不一停止”的惩罚措施,即2012年“既有改造”工程不予验收、不拨付国家和省奖补资金、不再分配下一年度的改造指标,不得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任何奖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停止对该地区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同时规定,对不履行收费主体责任的供热企业,应该实施计量收费仍按面积收费的,取消各级供热贴补,暂停国家、省对其的支持政策;凡未开展供热计量工作、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建立计量技术平台、没有专门的供热计量技术队伍的供热企业,不再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再批准增加新的入网面积。供热计量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采取“抓大、推中、促小”的方式,强力推进,即紧紧抓住长春、吉林两个特大城市,大力推动通化、白山等中等城市,全面督促小城市。通过“约见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要求,专项督察推进落实,制订政策严格考核、惩罚机制”等办法,该省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了“增量扩面、全面铺开、迎头赶上”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