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乌兰察布市住建委获悉,从今年开始,乌兰察布市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暖设施改造力度,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内建城字〔2013〕17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交予供热单位,由供热单位负责采购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产权归供热单位并负责维护、更换。 同时从今年起,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不低于15%,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年内每个旗县市要完成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任务,中心城区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 --乌兰察布市地处祖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位于北纬39°37′~43°28′,东经109°16′~114°49′。东西长458千米,南北宽442千米,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乌兰察布市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南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毗连,西北部与包头市相接,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