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近日下发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到2015年本市将改造既有建筑1200万平方米,预计将有30万户市民住进节能房。本市将实现公共交通出行占比30%,油品将升级至国Ⅳ标准。
-总体目标
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7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26吨标准煤下降18%。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8万吨、2.5万吨,比2010年的23.8万吨、2.79万吨分别削减8.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2%)、1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4%)。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6万吨、28.8万吨,比2010年的23.8万吨、34万吨分别削减9.4%、15.2%。
强化建筑节能:每年建设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
《方案》中指出,本市将强化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和计量改造2400万平方米,预计将有30万户市民住进节能房。在城镇建设、新建居住区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每年建设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
据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外墙外保温、屋面保温、节能门窗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等部分。本市对各部分的改造过程、材料及改造效果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改造工程中所有材料将全部采用国家或天津市规定的合格产品;外墙外保温铺贴符合标准的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改造后,外墙传热系数降低为改造前的五分之一;节能门窗改造中的外窗全部更换为中空玻璃,原采用钢窗、铝合金窗、木窗封闭的阳台窗拆除,全部采用推拉塑钢窗进行封闭等等,使原来冬冷夏热的房屋变成冬暖夏凉的节能房。
《方案》还要求,本市将严格新建建筑监管,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1200万平方米。实施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能耗审计、能耗采集传输和温度检查,完成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在城镇建设、新建居住区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每年建设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实施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建立民用建筑用能统计体系,公共建筑能耗每年下降2%,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4%。发布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使建筑用能负荷降低30%。
发展公共交通: 2015年前油品升级至国Ⅳ标准
《方案》中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用能结构等多个方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到2015年实现公共交通出行占比30%,油品将升级至国Ⅳ标准。
今后几年,本市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发展轨道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大功率电机变频改造,强化港口的节能管理,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引导航空交通节能,采用节油机型,提高燃油效率;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率,大幅度降低油耗;加强空港运营节能管理。加速黄标机动车淘汰进程;重点开展城区长途客运车辆及班线包车黑烟专项治理,对老旧公交车进行更新、淘汰和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过渡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以前,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油品。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