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市2012年供热收费工作已经启动,不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仍按面积计价,价格执行原来的标准,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收费标准比去年有所上涨。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按面积计价收费的居民类建筑为每月每平方米3.3元,非居民类建筑为每月每平方米7.2元。计费方法为:热费=建筑面积×热价(3.3元/7.2元)×采暖期。具备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用户实施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其中基本热价占总供热费的30%,计量热价占总供热费的70%。居民类建筑计量热价由去年的0.095元/千瓦时上调为0.144元/千瓦时;非居民建筑由去年的0.208元/千瓦时上调为0.315元/千瓦时。计算方法为: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面积收费标准×30%;计量热费=计量热价(0.144元/0.315元)×耗热量。(记者 张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