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得到省政府批转,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供热计量改革。
推进天然气按热值计价改革 《意见》中提到,我省在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上,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试点。 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推进天然气按热值计价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建立区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扩大统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试点。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增长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