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从2012年采暖期开始,全省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2013年底,设区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5年,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要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
据悉,2011至2012年采暖期,全省共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110万平方米。其中,唐山市达到2165万平方米,占到全省收费面积的42.3%;承德市实现供热计量收费382.74万平方米,达到本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3%,并在全省率先实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