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向各市县分解下达了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0万平方米,其中:银川市45万平方米,石嘴山市5万平方米,吴忠市35万平方米,固原市5万平方米,中卫市10万平方米。同时,向各市县下达第一批改造补助资金1650万元。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做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温控和供热计量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改造,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必须改造门窗、山墙、屋面、北外墙。要积极做好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改造项目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开工,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改造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不符合要求的改造项目不得开工,达不到改造要求的项目不得竣工验收,确保改造项目实施效果和质量。(记者 李 军) |